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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5-05-01 急救常识

一、什么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其后果及应对策略至关重要。

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车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应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形?

1.积极与对方沟通:了解对方拒不履行的原因,寻求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2.保存证据: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3.申请执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

4.聘请律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限制高消费;

(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强制拘留、罚款等;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因其他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在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时,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我们也应倡导诚信意识,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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