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职权广泛且重要。了解这些职权,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政治运作的机制,还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监督权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立法权
1.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2.审议和批准法律草案。
四、决定权
1.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对国家机关的组**员进行决定。
五、任免权
1.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2.任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
六、质询权
1.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
七、罢免权
1.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2.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
八、建议权
1.对国家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九、对外关系权
1.参与国际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2.参与国际组织,推动国际合作。
十、代表权
1.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代表全国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职权
1.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2.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立法、决定、任免到监督,每一个职权都关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作为公民,了解这些职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同维护国家的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