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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2025-04-30 急救常识

在法律领域中,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虽然都涉及到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但它们在犯罪构成、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将深入剖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罪行的本质,以规避法律风险。

一、犯罪构成不同

1.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主观目的不同

1.挪用公款罪: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是暂时占有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使用,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2.贪污罪: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三、客观行为不同

1.挪用公款罪:犯罪分子在客观上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暂时占有公款,未改变公款的性质。

2.贪污罪:犯罪分子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改变了公款的性质。

四、处罚力度不同

1.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两种罪行的本质,有助于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规避法律风险。在处理公共财物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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